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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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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買官案三審定讞 扁珍重判19年

【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在總統任內貪污有罪確定!最高法院昨宣判扁家6大弊案,其中三案三審定讞,包括扁珍仲介龍潭購地收賄4億元,各判刑11年併科罰金各1.5億元;收受陳敏薰1千萬元買官費,各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珍還罪加一條洗錢,比扁多判刑7月,只有收受辜仲諒3億元政治獻金無罪確定。其餘國務機要費等三案則發回高院更審。判決出爐後,扁將立即發監執行,也宣告扁苦盼海角7億匯回可重獲自由的希望破滅。


陳水扁是我國首位被判入獄的卸任元首,且被羈押至今716天,因《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明定卸任元首犯貪污罪三審定讞,禮遇金、安全隨扈即全部取消,昨晚國安局已撤離派駐台北看守所的1名聯絡官,未來不再執行維護扁安全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