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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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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睿靚:陳致中像楊淑君一樣被冤枉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敗訴,還先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及高雄地檢署「證實」他就是召妓男,競選總部憂心選票流失,台灣南社成員今天(11月23日)上午特地到總部力挺陳致中。南社成員激動陳詞,批評「國民黨的法院」以司法介入選舉。

台灣南社前社長鄭正煜和多位南社成員到競選總部相挺陳致中。南社成員說,壹週刊的跟拍技術可以從吳育昇案以及高國華案得知,但陳致中案卻沒有男女主角一起出現的相片,南社成員對於法官片面認定確有召妓之事,以及超快的審決速度,批評法官的居心。

鄭正煜說,加上最高法院在龍潭案自為判決,都是政治操作。南社認為台灣的法官有八成都有藍營意識型態,才會在阿扁以及陳致中的案件中有不合理的判決。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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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陳致中3歲女兒? 特偵組澄清:代轉美國訴訟文書

陳致中八日指控特偵組傳訊他夫婦及三歲女兒陳潔歆;陳還以「趕盡殺絕」、「抄家滅族」表達不滿;特偵組反駁指出,檢方只是依據台美司法互助,代為送達美法院通知三人的訴訟文書,陳留學美國,英文讀寫流利,且具有法律專業,並曾致電無暇北上,顯已知悉內情,卻刻意曲解此事,令人遺憾。


陳致中在個人網站指出,傳票上面沒有案由,只有註明「台端有來說明的必要」,才三歲多小孩子,要她到檢察官面前說明什麼事情?是要訊問她嗎?連他自己是讀法律的,也沒辦法理解檢察官為什麼要這麼做。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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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弊案 珍:2億、利息是馬家自己給的

扁案衍生的金改弊案,台北地院合議庭,昨日開始結案前的最後言詞辯論庭。吳淑珍不滿公訴檢察官指她把七億四千萬元寄放馬家,還要「厚臉皮」收人家利息,她在庭中強調,利息是馬家自己要給的,後來錢匯出國,就沒有再收利息。希望檢察官講證據,不要有太多情緒性字眼。


吳淑珍最後答辯時說,「我沒有犯罪,希望合議庭判決無罪。」她強調兩億元是馬家自己要捐的,「馬志玲要說我敲竹槓也罷,我根本沒有強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