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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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從台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聆判的陳水扁忍不住嘴角上揚、露出微笑,但未發一言。

特偵組九十七年十二月起訴陳水扁涉及國務費等四大案後,抽籤由周占春合議庭承審。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引發關注。後來周占春主動將案件簽出,台北地院開會決定,將扁家四大案併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昨天宣判後,合議庭呼籲外界,不要因為本案判決引發衝突和口水戰;受命法官林柏泓指出,本案是單純法律判決,沒有政治考量,希望外界仔細閱讀判決理由,才能完整了解合議庭的想法。

檢:明顯矮化總統職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合議庭把總統職權明顯矮化,和憲法精神與憲政運作,以及民眾的認知有落差,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提出上訴。也傳出參與過本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判決宛如是阿扁的答辯狀。

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叁代扁發表三點聲明指出,扁對合議庭還他清白心存感激,扁認為「守得雲開見明月」,對扁案清白有絕對信心。鄭文龍揣測檢方一定會提出上訴,他認為檢方的起訴都是推測,毫無直接根據。

法官:不構成職務收賄罪

台北地院指出,扁珍獲判無罪主要原因,在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賄罪」構成要件不符。當扁珍收賄罪不成立,此時金控公司高層和從犯馬永成等人,被檢方認定替總統收賄款項洗錢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合議庭參考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

合議庭強調,檢方所認為扁曾打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且傳話富邦金控負責人蔡萬才等人,阻止他人購買中投公司等行為,也與總統職權無關。至於珍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現金,檢方無法證明是不法所得,且檢方對國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部分也舉證不足,被告馬維辰被訴背信、李明賢被控藏匿刑事證據罪,同樣罪證不足。

合議庭還舉美國前總統尼克森、與現任總統馬英九和陳水扁相較認為,尼克森在總統任內涉及水門案,也無權代替司法部長,去解除特別檢察官考克斯職務。馬英九日前插手桃園機場手推車更換、替民眾買火車票、且恣意對行政法院裁定表示意見,也不能因此把尼克森或馬英九上述言行,當成是總統職權。

扁辦、北社:立即釋放扁

對於外界質疑總統職權相關爭議,為何不送請大法官釋憲,林柏泓法官表示,合議庭三位法官一致認定,本案有關憲法爭議,合議庭自己就可以解決,沒有釋憲的問題。

當昨天審判長周占春宣判扁無罪時,辯護律師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叁都對合議庭能在已有輿論審判的惡劣情況下判決所有被告無罪,心存感激。鄭文龍表示,「終於等到公正的判決」;律師石宜琳說,「(周占春)實在有Guts,值得欽佩」。

法庭內旁聽的阿扁支持者情緒相當亢奮,傳出陣陣歡呼聲,不少人激動落淚。同樣到庭的元大律師,私下開心地說要去慶功了。

扁辦主任陳淞山隨後在北院門口發表聲明指出,「感謝司法還扁公道,要求立即釋放阿扁」。北社社長陳昭姿也說,「阿扁無罪,停止押扁」。此時有身著紅衫女子在旁回嗆:「不樂之捐,那是老百姓的錢」,雙方出現口角及拉扯,法警立即隔離,幸未發生衝突。

本案二十一名被告除扁、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和陳俊英外,還有吳澧培、馬永成、鄭深池、蔡鎮宇、李明賢、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辜仲瑩、邱德馨、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杜麗萍。

(2010.11.6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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