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指前總統陳水扁私藏廿箱文件檔案不還,揚言提告,陳水扁昨天寫信給總統府否認此事,並指扁辦「用語不當」。由於陳水扁和扁辦說法矛盾,總統府昨天邀請法律專家開會商討,決定以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務侵占罪,傍晚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偵辦。
這也是總統府首度依刑法公務侵占罪嫌,函送調查前元首私藏公物。據了解,總統府昨天下午接獲陳水扁的信件,這封信長達兩頁,指名寄給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陳水扁在信中向府方表示,扁辦在公文中所稱「從總統府攜出文件檔案」,純屬「用語不當」。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總統府昨天下午接獲陳水扁的信件後,隨即召集律師與相關部門開會研商,認為陳水扁的說法與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的說法矛盾,因事涉國家文件檔案保全問題,究竟應採信何者,宜由司法機關進一步查明,所以決定函請檢察單位偵辦。
羅智強表示,扁辦日前告知,該辦公室有從總統府攜出封存的文件檔案約廿箱。府方接獲其通知後,曾連繫並兩度行文請扁辦將屬於總統府的公文書返還,扁辦卻以「需待陳前總統被釋放後才能處理」為由拒絕返還。
羅智強說,此案導源於扁辦主動發文,白紙黑字寫明扁辦留有陳前總統攜出的文件檔案,事關國家文件檔案保存,總統府必須依法辦理,如涉有刑責則應函送檢察機關偵辦。他指出,扁辦主動拋出此一問題,「其中有何政治動機,應由陳前總統辦公室對社會說明」,總統府依法辦理,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黨政人士質疑,扁辦主動拋出其擁有總統府文件檔案,之後又由陳水扁本人來信否認,表示扁辦「用語不當」,言詞反覆顯示陳前總統顯有政治操作目的,「是否為了炒作受害者悲情,為其子陳致中競選造勢,也非不可能」。
黨政人士認為,「鑒諸陳水扁的信用紀錄,扁辦說法反而較為可信」,廿箱資料究竟為何,扁會不會指示辦公室掉包偷換不相干的文件,並進行媒體操作,此一可能性也無法排除。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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