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衍生的洗錢案,上午傳陳前總統陳水扁家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幸妤,以及國泰蔡鎮宇、元大馬志玲等人到庭辯論,在檢方論告前,審判長周占春詢問到庭被告意見,只有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坦承洗錢,但不知道金錢的來源,至於陳致中等人全都否認犯罪。
在上午的言詞辯論庭中,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以及陳幸妤,面對起訴洗錢,僅簡單的否認犯罪,後因檢方論告程序相當冗長,涉犯洗錢的扁家成員,全都坐在位子上聆聽。
檢方上午是針對扁珍將收自金控合併的犯罪不法所得,以陳俊英名義租用國泰世華總行保管室,之後再將其中的7.4億元,由元大證董事杜麗萍搬移到元大花園廣場的馬家地下金庫藏放,和最後再以購買寶徠豪宅進行洗錢進行論告。
檢察官論告表示,根據扁家帳房陳鎮慧的供證,扁家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現金,最多的時候高達11到13億元,指國泰蔡家在90年以前,只捐款連戰一千萬政治獻金,在94年之後就不再捐款政治獻金,認為在90到93年之間每年給扁家的1億元,正是國泰合併世華銀行的賄款,而非政治獻金,至於元大馬家為了併購復華也給了扁2億元。
檢方論告時,引用幫助吳淑珍搬錢7.4億元到元大馬家的杜麗萍供證,指杜麗萍為了要向馬志玲商借住處金庫放錢,馬志玲曾表示:「這一定不是什麼好東西」,而杜女在協助搬運鉅款時,還以他人名義租車,甚至戴假髮變裝,深怕被人發現。
由於檢方論告花費相當的時間,合議庭將於下午繼續開庭,再由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被告,針對被控的洗錢等罪名進行言詞辯論。
【2010/09/23 聯合晚報】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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