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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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疑雲開庭 陳致中4次未到

陳致中因召妓疑雲報導控告《壹週刊》求償兩百萬元,高雄地院昨第四次開庭,原告陳致中第四次未到,委任律師羅鼎城以健康檢查請假未出庭,兩名證人也請假,僅《壹週刊》委任律師到庭,致法庭大唱空城計,開庭五分鐘就結束。法院審排定本月二十二日再開庭,若陳致中或律師再不來,就視為撤回訴訟。

再缺席視撤回訴訟

陳致中昨日手機轉入語音信箱;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昨表示,陳致中忙於競選行程,已委由律師出庭。律師羅鼎城昨說,上周五才想起兩個月前已排定昨(十二)日健康檢查,立刻打電話給法院書記官請假,前天再向法官請假,絕非臨時請假或有意拖延,下次一定會到庭。

法院指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或其律師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出庭,即視為撤回訴訟。律師盧天成解釋,陳致中和委任律師羅鼎城昨天已經未出庭,若下次兩人再不出庭,則法院會認定陳致中不想繼續打官司,視為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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