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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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案 陳致中3傳不到 陳推托忙選舉 2證人不出庭罰1萬

陳致中因召妓報導控告《壹週刊》案,高雄地方法院昨第三次開庭,傳撰稿記者陳肅瑜、四季汽車旅館夜班櫃檯馮廣盛出庭作證,但兩人對陳致中是否攜女進旅館說法不同;另兩名證人林偉斌、撥打召妓電話的手機門號申請人洪雅惠,均因未到庭也沒請假,被審判長洪能超裁罰各一萬元。


原告不到視拒絕陳述

法院昨再訂本月十二日開庭傳林偉斌、洪雅惠。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罰款後再次通知仍不到場,可再處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至於原告陳致中三傳不到雖無法可罰,但依法將視為拒絕陳述,法院可審酌判斷他應該作證的事是真是假。

審判長昨詢問陳致中未到庭原因。律師羅鼎城表示,陳競選總部剛成立忙著跑行程。《壹週刊》委任律師葉銘進則呈交美國歐文實驗室對召妓錄音的聲紋鑑定報告中譯本。葉強調,陳致中持有的「0958」門號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有四次通聯紀錄,陳使用的手機序號與召妓男「0953」手機序號相同,顯示兩門號由陳致中交互使用。

四季汽車旅館夜班櫃檯馮廣盛證稱,當晚沒印象有類似陳致中車牌的車輛進入,也不記得有女子從副駕駛座下車登記,記錄進出人車的結帳交班表沒有登記陳的車牌。他強調,交班表是電腦存檔,不會遺漏也不能刪除。

本案被告撰稿記者陳肅瑜昨以證人身分作證指出,七月二日晚上因角度問題,未拍到陳車進入旅館畫面,他根據消息來源提供的召妓錄音,及訪談應召女「妮可」等人查證後,認為掌握召妓男就是陳致中的人證與物證才報導。


林偉斌稱要工作賺錢

陳致中昨表示,他競選行程很忙,實在抽不出時間出庭,會以書面陳報。唐韻樂團團長林偉斌昨在上海公演,他以簡訊回覆《蘋果》:「我要工作賺錢,如果下次開庭時間許可,一定會配合。」洪雅惠上班的「髮思物語」永和分店員工表示,洪女剛去日本進修。

(2010.10.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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